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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表演经纪机构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来源:民主与法制网  日期:2021年0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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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网讯 (记者邵春雷)为加强网络表演行业内容源头管理,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文化和旅游部研究起草了《网络表演经纪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近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登录文化部和旅游部官网发布的电子邮箱提出反馈,邮件主题要注明“网络表演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到2021年7月19日。 

  

  《办法》共18条,第一条到第四条主要规定了制定《办法》的目的和依据,网络表演经纪机构的定义,经营的基本原则和开站经营活动所需资质。

  

  第五条主要规定了网络表演经营单位应尽资质核查业务,自身从事网络表演经纪活动也应取得相应资质。

  

  第六条到第十四条主要规定了网络表演经纪机构在开展经营活动过程中,对网络表演者管理的要求,对开展经营活动人员配置的要求,对内容管理的要求,对未成年人保护的要求,不得以不当方式诱导用户消费的要求,以及应配合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主要规定了行业协会应开展行业标准制定、推动行业发展、开展行业自律等工作。

  

  第十六条主要规定了对无证经营行为的处罚依据。

  

  第十七条主要规定了开展其他经纪活动应遵照相关规定。

  

  第十八条主要规定了《办法》生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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