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庄德通) 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十部门联合印发《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明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开立及撤销、人工费用拨付、工资支付流程、监控平台建设等相关要求,规范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确保农民工工资“有钱发”和专款专用,切实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推动解决根治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在人工费用的拨付上,《暂行办法》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数额或者比例等,按时将人工费用拨付到总包单位专用账户,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而开户银行应当做好专用账户日常管理工作,出现未按约定拨付人工费用等情况的,开户银行应当通知总包单位,由总包单位报告项目所在地人社行政部门和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相关部门应当纳入欠薪预警并及时进行处置;建设单位已经按约定足额向专用账户拨付资金,但总包单位依然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设单位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暂行办法》规定,农民工工资卡实行一人一卡、本人持卡,用人单位或者其他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或者变相扣押。开户银行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防范本机构农民工工资卡被用于出租、出售、洗钱、赌博、诈骗和其他非法活动。
《暂行办法》还明确,人社部会同相关部门统筹做好全国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的规划和建设指导工作;省级应当建立全省集中的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支持辖区内省、市、县各级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同时,按照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有关要求,做好平台安全保障工作;国家、省、市、县逐步实现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数据信息互联互通,与建筑工人管理服务、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铁路工程监督管理等信息平台对接,实现信息比对、分析预警等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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