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法治新闻 行业资讯 盛法公告 媒体报道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治新闻 >
《守望法治》书序言及作者心语
来源:新华网  日期:2021年04月16日  
0
本书名由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常委、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陈冀平同志题写,于2015年7月在红旗出版社出版发行,全国新华书店有售。

     原文在2015年8月11日于新华网上刊登

128115639_14392567094761n.jpg

      本书名由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常委、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陈冀平同志题写,于2015年7月在红旗出版社出版发行,全国新华书店有售。

  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

  ——读《守望法治》之一

  周占华

  明兵在《守望法治》作者心语中说,每当夜深人静、掩卷长思的时候,总在问自己一个问题:该不该出版这本书?我鼓励说,应该出版。其他不论,单一条,把自己多年来发表的作品归纳一下,重新学习,总是有益处的。

  归纳的就是展现在读者面前的这本30余万字的《守望法治》,这些作品,大都在《民主与法制》杂志、《民主与法制时报》上刊登过,也有一部分在其他报刊已发表;为满足不同读者的阅读需求,作者分为几个章节,明显地把层次分列出来,可谓考虑周全;立意非常明确,即“法治”这个主题,从法治延伸、展开、深入开去,环环相扣,妙中生辉,从而达到“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的目的;文字非常干净、利落、细腻,通读全书,没有拖泥带水的多余文字,如小溪,缓缓流去,不急不躁,作为一个法治记者,值得肯定。

  民主与法制社是中国法学会主管的新闻媒体,下辖《民主与法制》杂志、《民主与法制时报》、民主与法制网等媒体。杂志报纸在业内很有地位,很有名气,稍微年长的人,都知道《民主与法制》杂志,而《民主与法制时报》的前身则是拥有百万发行量的《民主与法制画报》,曾被权威机构评为全国最有影响的十大周报之一。明兵就在这样的新闻机构工作,先是内蒙古记者站站长,后是网络部主任、杂志总编室主任,现为民主与法制网副总编辑、社记者站管理部主任,丰富的经历,独到的见解,敏锐的观察,创作出的《守望法治》,值得细细品味。

  坚持正确导向是媒体的灵魂。“舆论引导正确,利党利国利民;舆论引导错误,误党误国误民。”政法宣传工作具有鲜明的政治属性、法律属性、社会属性,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始终是政法宣传工作第一位的任务,作为法治记者,必须始终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从这个角度看,《守望法治》遵循了新闻工作原则,报道不报道、怎么报道,都要看给我们的事业造成什么样的影响、给社会造成什么样的影响,衡量标准就是有利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有利于维护法律尊严。而作者本人则在每一个文字当中体现出政治敏锐性、政治鉴别力,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阵地意识、法治意识,值得称颂。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指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作为法治媒体,作为法治记者,我们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弘扬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大力宣传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读者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我们法治记者,包括明兵在内,任重道远。

《民主与法制》不仅仅是一句口号

  ——序明兵 《守望法治》之二

  刘桂明

  为同事作序,当然是一件很高兴的事情。尽管这对我来说还是第二次,但我乐见更多的年轻同事著书立说。12年前曾经为《中国律师》的同事罗璇出版处女作而写序,12年后的今天则为《民主与法制》的同事明兵推出处女作而作序。

  今年是我与明兵加盟《民主与法制》都值得纪念的日子。10年前,年纪轻轻的明兵同志加盟了《民主与法制》;5年前,我调任《民主与法制》杂志总编辑。明兵同志以自己的处女作来庆祝自己加盟《民主与法制》的10周年,显然是一件值得喜庆与祝贺的大好事。更加巧合的是,明兵同志正好与《民主与法制》同龄。所以,明兵同志与我一样,都非常感佩前辈们为《民主与法制》的诞生与发展而付出的心血与智慧。

  1979年8月,脱胎于我的母校华东政法学院(现为“华东政法大学”)“文革”前就已创办的《法学》杂志的《民主与法制》在上海社科联创办了。当时,上海社科联和华政两家单位就曾为“民主与法制”究竟是一句口号还是一个刊名发生了争议。好在当时的社科联领导徐盼秋后来又成了华政复校后的第一任院长,于是,争议也就自然化解了。为此,华政原有期刊《法学》在1982年复刊时不得不另行登记出版。如果我们以今天的眼光来回望30年前的争论,可能还会发出会心的一笑,实际上不值得争论。因为30年前的春夏之交,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尽管刚刚开过,但许多政法部门(司法部直至1979年9月才恢复)、政法院校(当时只有西南政法学院已经恢复)乃至律师制度(当时正由各地法院系统出面着手筹建“法律顾问处”)都还没有正式亮相。可以想象,历尽“文革”劫难的中国人是多么渴望“民主与法制”的春天早日来临啊!在这种背景下,“民主与法制”首先是一句口号,其次才作为一个刊名,就在党的一大会址所在地上海诞生了。

  作为一家创刊已经36年的法制新闻媒体,从创刊到辉煌,从上海到北京,从《民主与法制》杂志到《民主与法制时报》再到“民主与法制网”,民主与法制社如今已经发展成为“一刊一报一网”的传媒网络。36年来,《民主与法制》杂志始终紧跟国家民主法制建设步伐,始终坚持弘扬正义、关注民生、宣传法制、服务百姓的办刊宗旨,坚持弘扬主旋律,坚持正面报道为主,坚持开展正确的舆论监督,在全社会播撒民主、法治、文明的种子,成为具有较大影响力、较高知名度的中央级法制类刊物。我们深知,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的历程,其实正是追求民主与法制、崇尚民主与法制、张扬民主与法制的真实写照。我们同样深深地体会到,与改革开放同步、伴法制建设同行的《民主与法制》创刊36年来,“民主与法制”已经发展成为不仅仅是一个刊名,而是一个口号,也是一种追求,更是一种制度。

  如果说,民主与法制是一句口号,那就表明我们都希望将其作为一种理念而深入人心;如果说,民主与法制是一种追求,那就表明我们都希望全社会以此真正奉行法律至上的理念;那么,如果说民主与法制是一种制度,那就表明我们都希望“民主与法制”既不再仅仅是一个口号,也不再只是一种理念,而是一种不再因领导人的变化而变化,也不再因领导人注意力的转移而转移的习惯和准则。

  谁也无法否认,已经创刊36年的《民主与法制》,是一块老牌子;曾经创造了全国法制期刊神话的《民主与法制》,是一块好牌子;作为改革开放产物标志的《民主与法制》,是一块大牌子。但是,如何使老牌子焕发出新的生机、展现出新的活力,如何将好牌子做得更好、站得更高,如何体现出大牌子的大气、表现出大牌子的大家,不仅是我个人的愿望,也是全体《民主与法制》社全体同仁的目标,更是将《民主与法制》社视为终生追求的法律人的希望。

  为此,近几年以来,我们在杂志封面话题报道的类型方面,进行了有效而深入的探索。在我们看来,所有封面话题大致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一是事件性话题。此类报道主要包括群体性事件和突发性事件话题;二是案件性话题。这种报道主要包括涉法性、有争议性的话题,如《张高平一案实录》《王书金奇案》等;三是现象性话题。此种报道的成功范例如《文物鉴定是法外之地?》等;四是制度性话题。这类报道主要是解读重要立法和司法改革,报道一般透过现象看本质,探究深层次的问题。成功的专题报道有《消法再出发》《中医药立法》《司法权力的再分配》等。无论是封面话题的创意,还是报道思路与报道板块的创新,以及报道重点和报道类型的巧妙结合,都意味着我们对封面设计与选题策划的孜孜以求。近年来,我们通过丰富事件性报道、拓宽案件性报道、充实现象性报道、提升制度性报道等方面的探索创新,并结合民主与法制特点,结合中国法学会特点,结合法学、法律工作者的特点,给广大读者呈现出了一本既新颖而不离主题,既有创意而不偏离原意,并符合时代特征,符合读者需要,符合宣传主题的《民主与法制》杂志。

  在这方面,明兵同志无论是在内蒙古记者站还是回到总社任职总编室与网络部,始终追求将法治作为一条主线、将正义作为一种理念、将报道作为一种引领、将民主与法制作为一种服务,充分显示了一位青年媒体人的责任与担当。

  陈冀平同志为本书题写了“守望法治”的书名,不仅体现了一位资深综治人对一位青年媒体人的关怀与厚望,更彰显了法治在当下与未来的重大引领作用。

  自党的十五大报告历史性地首次将“法治”作为治国基本方略并写进宪法到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确立为推进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再到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法治”已不仅仅是作为一个时髦词汇挂在人们的嘴边,而是已经作为一种文化开始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

  从“法制”到“法治”,看起来似乎是一字之差,但意义绝非一字之别。可以说,其差别表现在多个方面。

  第一、从制度内涵上讲,两者追求各有不同。“法制”就是法律制度,它是相对于政治制度、经济制度等而言的。而“法治”则是“法的统治”,它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一种治国方略。实行法治首先要有法制,但有了法制不一定就有法治。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甚至法西斯政权,都有各自的法制,但都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法治。真正意义上的“法治”应具备以下特征:一是法律至上。“法律就是国王”,而不是“国王就是法律”;二是良法之治。“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应该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恶法非法治之法;三是普遍执行。法律能够得到普遍的尊重和严格的执行。

  第二、从运行状态上讲,两者方向各有不同。“法制”处于相对静止的状态,要解决的是“有法可依”的问题。而“法治”则包括立法、执法、守法 、法律实施和法律监督的全过程,是一个由许多运动中的状态联系成的,使法律从观念走向现实、从精神走向物质的过程,是一个相互配合全面治理的系统工程,是对法律制度的运用和实施,要解决的是“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问题。

  第三、从价值层面讲,两者目标各有不同。“法制”所追求的只是秩序,是为了维护统治而需要的秩序。而“法治”则在秩序以外,必然包含着民主、自由、平等、正义等价值内容,它以民主政治为基石,在专制的统治不可能有法治。

  众所周知,法治是人类文明发展到一定阶段后的产物,是人类文明进步的结晶。法治可以解释为一个地区或国家在文明发展到一定阶段后的社会状态与理想目标。从法治的含义来看,其表层含义是一种社会管理模式,深层含义则是一种体现治国理念和规范人们言行的文化精神。

  由上可见,从“法制”到“法治”,从一字之变到一字之差乃至一字之别,其折射出深刻的理念变迁绝非简单。但是,光有理念还是不够的,还需要实实在在的行动。媒体的报道,记者的见证,当然也是必不可少的行动。

  在本书中,明兵同志以“案件性报道”切入,表达了“法治记者的瞭望与思考”,结合“事件性报道”,披露了“法治媒体的追踪与评析”,再以“引导性报道”为视角,展示了“法治宣传的责任与使命”,最后又选择“现象性报道”,为“法治期刊的见证与提炼”留下了一份重要的记录。

  常言道:良好的开端是成功的一半。明兵同志推出了自己的处女作,交出了自己从事媒体事业以来的第一份成绩单。本书无论是文字还是结构,当然还有不足,其中也不乏应景之作。但是,今年36岁的明兵还很年轻,还有更大的上升空间,当然还需要更多的学习与探索。对于明兵同志的未来,当然值得期待。

  让我们为《民主与法制》而共同努力,让我们为守望中国的法治而共同加油!是以为序。

  作者:现任《民主与法制》杂志总编辑,曾任《法律与生活》副总编、《中国律师》总编辑

  《守望法治》书作者心语

  明 兵

  每当夜深人静、掩卷长思的时候,我总在问自己一个问题:该不该出这本书?我们都生活在一个时间与物质赛跑的时代,出书的人多如牛毛,而看书的人却少之又少。

  随着大数据时代的来临,传统媒体纷纷转型网络媒体,博客、微博和微信如雨后春笋一般蓬勃发展,微时代实现了人人成为记者的梦想。可我的心依旧对于十年来发表的一些纸质文章恋恋不舍。难道是我老了吗?

  我的书究竟该不该出版,其实是我内心挣扎已久的问题。也许我送您的这本书,您一页也不会看;或许您能在闲暇的时间简单翻翻,但我最终还是决定出版此书。

  俗话说,雁过留声,人过留名。人生中获取的财富和得到的官职固然重要,但却生不带来,死不带去。而唯有自己发表的文字,才能成为永久的记忆。

  该书收集了我近十年来,写作发表的部分文章。每当我仔细翻阅时,每一篇文章都会勾起我或美好、或辛酸的回忆。以今天的眼光重新审视,每篇文章都会发现其具有时代特征的激情和故事。

  当年采访过的人,有人已经从默默无闻的基层进入到中央有关部门担任主要领导;也有人从耀眼光环的高官悲惨地沦为阶下囚……

  在这些报道中,被我批评过的某位领导,也许依然对我怀恨在心;被我监督过的单位也许依旧敌意未消。但是,我依旧问心无愧,因为我只是忠实地履行了一个法制记者的职业操守和历史责任。

  近些年,法律界盛行“死磕”律师;在法制新闻领域,我可能属于“死磕”记者。因为只要是我参与调查采访的报道,始终会查得事实真相,以事实最本来的面目给读者一个交待,给自己的良心一个交待。

  舆论监督的实质是解决问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公开曝光本身并不是目的,将错误的问题通过公开报道使众人皆知,从而督促其自我纠正或上级乃至权力机关介入监督纠正,才是舆论监督的终极目标。

  然而,现实生活中确有置舆论监督于不顾的违法者,于是就产生了我这样的“死磕”记者。国无法则无序,人无法则自我。对于无序自我的领域,或许我这样的“死磕”记者还真起到踏肩跃墙之效。

  令我难忘的一个案件是河南信阳“王伍”等27人涉黑案。此案并没有涉黑的“四个特征”,而当地公安机关在办案时还存在程序严重错误,以及刑讯逼供和证据不足等问题。信阳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王伍”有期徒刑24年,同案的其他26人也被分别判处不同刑期。更为蹊跷的是这27名犯罪嫌疑人中,竟然有12人都是信阳市淮滨县运管所职工。

  案件的种种疑问给了我足够的信心,我连续三次对此案进行追踪调查报道,并前期以《民主与法制》情况专报(内参)形式呈交相关领导,随后在《民主与法制》杂志进行了公开报道,再紧接着民主与法制网从评论角度进行评论。

  功夫不负有心人。在法制媒体和法学专家以及有关领导的关心下,此案由河南省高院发回信阳中院重新审理期间,被河南省高院指定到南阳异地审理,异地检察机关经过两次补充侦查后,果断将27人的涉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取消,只选择了其余几项罪名进行公诉。但遗憾的是此案于2014年3月28日在南阳中院开庭后,截止到本人执笔时间(2015年1月18日)时,仍无结果。

  尽管如此,我坚持认为,无论是《民主与法制》社,还是我这个小小的“死磕”记者,对此案已起到关键的监督作用。在三次报道此案时,有同行问我:为什么你要坚持报道此案?而我回答较为简单:为了正义、为了挽回27个家庭甚至更多家庭对法治的崇拜和敬仰。

  时间飞逝,转眼间我从业新闻行业已近15年。期间,类似上述“王伍”案例的报道也不算少数,书中也呈现了部分经典案例,期待您从我的书中翻阅指正。

  此书的出版,既是我新闻事业学习的阶段总结,更是我人生的工作足迹。特别是能获得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常委、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陈冀平同志亲笔题写书名,《民主与法制》社党委书记、社长周占华,以及《民主与法制》杂志总编辑刘桂明二位同志亲自写序鼓励,对此,我首先表示衷心的感谢,其次我只有不断的加强学习,努力工作,最后以突出的工作业绩回报对我鼓励的领导。

  新闻工作日新月异,而我这样一位在新闻中学习成长的人,除了坚持就是守望;坚持是我必须站在《民主与法制》的角度对待表扬和监督,守望即是对法治的捍卫与尊崇。

  《民主与法制》杂志创刊已经36年,恰巧与其同岁的我,也正是步入中年的黄金阶段。我在今后的职业中,可能认准的事依然还会“死磕”,但对正义和良知,我更会坚守法治,坚守做人底线,坚守职业精神。谢谢 !

  作者: 《民主与法制》社社长助理、民主与法制网副总编辑、社记者站管理部主任、在读中共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行政管理学”。


COPYRIGHT © 2021 北京盛法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工商合法注册企业

京ICP备20004066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722号  技术支持:海大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