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于2021年5月18日在民主与法制网上刊登 作者:史洪举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6起依法惩治家庭暴力犯罪典型案例。其中有两起因虐待引发的故意伤害案,检察机关均作出不起诉决定。如浙江省江山市的一对残疾夫妇,丈夫王某某经常对妻子毛某某施暴,并在一次酒后施暴中表示要用菜刀砍断其脚,妻子遂拿出事先准备的刀向王某某身上乱砍致其重伤。检察机关认可了毛某某是在面对现实、紧迫的人身危险时取刀反击,认为其行为有自卫性质,但“防卫手段及损害后果与不法侵害明显失衡,属于防卫过当”。不过,鉴于本案系家庭矛盾引发,依法决定对毛某某不起诉。(5月8日《法治日报》)
近两年来,见义勇为、正当防卫案件不断出现,尤其是2018年8月发生的昆山反杀案引起了公众的密切关注和舆论的高度聚焦。此次,检察机关对家暴受害者反抗施暴者行为作出不起诉,且作为典型案例公开发布的做法,无疑给了弱者十足的底气,让其敢于向家暴说不。
随着人们文明素养和法律意识的提升,绝大多数人已经认识到家庭暴力的违法性。但遗憾的是,依然有人有意或无意地对家庭成员实施暴力,甚至养成了家暴的劣习。很多受害者则基于各种原因忍气吞声,既不敢反抗,也不愿对外张扬,更不愿报警求助,导致长时间遭受侵害。一些家暴受害人也潜意识地漠视自己的权利,认为家暴属于家务事,家丑不可外扬,羞于向他人诉说,更不愿意选择公力救济。这导致很多家暴受害者选择屈服和忍让,一味地迁就纵容施暴者,敢于理直气壮反抗、反击施暴者的事例屈指可数。如最高检公布的典型案例中,基本上都存在施暴者长期施暴,被害人长期忍辱负重的情况。
因此,如何唤醒被害人向家暴说不的意识显然非常重要。此次,最高检发布的典型案例,对司法机关办理类似案件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有助于司法机关找准类似案件的聚焦点和矛盾点,进而在惩戒犯罪的同时体现对反抗家暴者的从宽处理。同时,这也向社会传导了“家暴不是家务事”的鲜明导向。
一个典型案例胜过无数的说教和宣传,鲜活的典型案例就是最好的宣传。通过典型案例,让公众看到司法机关把是非对错的标杆应用到具体的个案中,司法机关站到了受害者一方,会依据法律和事实作出公正处理。这种鲜明的态度树立了是与非的标准,厘清了法与情的边界,让被害人感受到了司法的温度和力量。
值得注意的是,如前所述,现实生活中,施暴者长期殴打、虐待,都未必构成刑事犯罪,甚至没有受到过治安管理处罚;而受害人在长期的暴力压迫、精神摧残之下,偶尔一次“极力反抗”,就导致施暴者伤亡的严重后果。仅仅就“结果”来说,被害人严重伤害施暴者可能与正当防卫的理念不符,或者属于明显超出必要限度的防卫过当。此时,如果机械适用法律严惩被害人,看似无错,却没有体现实质公平,也无利于保护被害人、不利于消除家暴,反而会助长施暴者的嚣张气焰。因而,这些典型案例的典型和示范意义在于,面对严重施暴行为,即便是家庭内部之间的暴力,被害人也不必忍辱负重,完全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反抗家暴。这更彰显出,违法行为是错误的,就该被制止和反抗,“家务事”不是施暴者的“避风港”和挡箭牌。司法机关不会纵容家庭暴力,将会全力支持被害人向家暴说不,进而让每一个家暴受害者相信法律站在自己身后,司法机关是其强有力的后盾,让弱者“不委曲也可以求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