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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生产托管促进服务型规模经营的启示
来源:民主与法制网  日期:2021年06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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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在2021年5月31日于民主与法制网上刊登    


    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作为一种新型农业经营组织形式正在逐步替代传统经营模式,成为规模化农业服务的一个重要发展方向。如何更好地改造农业生产主体和农业生产环境?基于农业生产托管这一服务型规模经营的最新实践,得到以下3点启示。

  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和设备投入,支撑农业生产托管规模化作业。建议以开展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为契机,加大农村基础设施投入,改善农田整治、灌溉排水设施、田间道路、林网配套等基础设施条件,为大型机械作业提供方便。调整我国农机具补贴方式,加强对大型农机具的补贴,尤其是烘干仓储、适用免耕技术大型农机具的购置补贴,并适当向规模以上的服务商倾斜,提升规模化服务能力。创新机制,引导企业、大户等各类经营主体投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农业基础设施经营管理机制,引入竞争机制,提高农业基础设施供给效率。

  延伸托管主体的服务链条,引导各类服务商盘活资源要素。当前,应重视村集体作为服务“传接者”和“组织者”的角色,协助政府、企业、合作社搞好服务。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探索提供有偿服务,从农民急需的环节入手,逐步由单环节向多环节服务乃至全程服务发展。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社与涉农龙头企业通过纵向联合和交叉联合方式,提高整体产业链的服务能力。鼓励服务商积极利用新一代数字计划和共享经济理念,创新线上线下结合的商业模式,用信息化手段盘活资源,实现更大范围内生产托管供给与需求对接。支持大学生、农村能人等以生产托管方式开展的创新创业活动,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提升农村产业发展活力。

  加强生产托管市场监管与风险管控,提高行业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山西省在2019年建立了全国首个农业生产托管地方标准DB14/1807-2019《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规范》,对因地制宜推进农业生产托管和促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规范发展起到了很好的引导规范作用。具体而言,鼓励各地基于本地实际,研究出台农业生产托管的地方服务标准,保障农业服务业从一开始就高起点、规范化、高质量发展。各级政府在加强行业自律和监督检查基础上,建立服务商的资信管理体系,为被服务对象选择服务商和政府部门购买服务提供参考依据。对承担机械作业任务的服务商特别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出更高的规范要求。强化合同内容约束和可追溯管理,帮助小农户与服务商签订规范合理的合同条款,保护农户利益和避免更大的粮食安全风险。(作者:杜洪燕、陈俊红 单位:北京市农林科学院农业信息与经济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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