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在2021年6月5日于最高人民检察院网上刊登
最高检联合公安部、生态环境部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对涉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犯罪要精准监督从严追诉
本报北京6月4日电(全媒体记者史兆琨)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了解到,今年4月至9月,最高检联合公安部、生态环境部在全国集中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并于近日发布河南省郑州市史某等13人将非法拆解的废旧电瓶有毒有害废液倾倒至城市内河污染环境案等4件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犯罪典型案例。
近年来,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犯罪案件数量逐渐增多,且大多属于共同犯罪,违法产业链长、涉案人员多、作案手段隐蔽。记者了解到,2020年7月至11月,最高检联合公安部、生态环境部开展了为期5个月的“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专项行动中,检察机关严格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对涉化学品、医药品制造,工业集中和生态脆弱区域以及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危废处置行为等污染环境的犯罪进行重点打击。发挥检察机关主导责任,对在办案件察微析疑发现监督线索的同时,注重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联系,拓展线索渠道。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针对重大疑难复杂和跨区域危废环境污染案件,实行省市县三级检察机关上下联动,增强办案合力。注重刑事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同向发力,构建“诉讼+监督+修复”一体化办案模式,在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依法追究环境侵权责任,持续强化生态环境修复治理。数据显示,全国检察机关在专项行动中受理审查逮捕1162件2360人,批准逮捕902件1744人;受理审查起诉1404件3633人,起诉1075件2457人。
最高检第一检察厅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年正在开展的“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着重严厉打击非法收集、利用、处置废矿物油以及跨行政区域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以及以篡改、伪造监测数据为主要手段逃避生态环境监管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等,巩固2020年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工作成效,督促企业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坚决杜绝治理效果和监测数据造假,持续保持高压态势。